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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国家重点学科(2007)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线上申请的通知
2023-10-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及2023年召开的就业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系统应用培训会相关精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说明

申请对象:2023届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政策规定,中央高校毕业学生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要求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于11月1日前完成线上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申请。

补偿代偿标准及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二、申请流程

自2023年起,基层就业系统支持应届毕业生首次申请和往届毕业生两次在职在岗确认的全流程化管理,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1.10月27日至1031日,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请见附件:学生端操作手册);

2. 11月1日至3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员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导出学生申请表,学生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请见附件:教师端操作手册);

3. 11月4日至10日,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规定要求),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

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作放弃资格。

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27

附件【附件1: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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